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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醫療院所勞檢 台大違規6項最多

台北市勞動局去年11月勞檢轄內500人以上18家醫療院所,結果今天出爐,有89%未給付加班費、72%未依規召開勞資會議、56%超時工作,台大醫院違反勞基法規定共6項為最多。

根據勞檢結果,醫療院所主要違法行為包括:
一、 未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(加班費):以半年結算加班時數並抵扣積欠假時數方式後,勞工始選擇補休或加班費、加班費不分時數統一加給1.34倍計算、計算加班費未包含值班費、加班未達1小時不得申請等,皆造成短付加班費之違法行為。

二、 超時工作:護理人員常有因交接班延遲下班或因輪值夜班,致使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。

三、未置備出勤紀錄或記錄不實:部分醫療院所未置備護理長、實習醫師之出勤紀錄,另有院所未核實逐日記錄護理人員出勤情形,致使無法完整呈現加班或休假之情形。

四、未踐行法定程序:多數院所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、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及未建立內部申訴管道,顯見醫療院所之勞資協商溝通管道不甚暢通,恐造成勞工權益無法及時反應或處理之疑慮。

民間小額借貸根據勞動局統計,受檢18間醫院中,台大醫院違6項勞基法、最為嚴重;違5項的有三軍總醫院、台北聯醫仁愛院區、台北聯醫松德院區;違4項則有台北聯醫和平婦幼院區、台北聯醫陽明院區、台北聯醫建地分割任何問題免費諮詢中興院區、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、新光醫院、振興醫院及台安醫院。

勞動局指出,經查有89%未給付加班費(勞基法第24條)、72%未依規召開勞資會議(勞基法第83條、56%超時工作(勞基法第32條第2項),至於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(勞基法第32條第1項)也達39%,顯見基層護理人員的長工時、疲勞工作極為普遍。

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,勞動局將把這次勞檢結果致函衛生福利部,提議在評鑑時增加「勞動權益項目」,促使醫療院所重視、改善基層護理人員勞動條件,也呼籲院方應將營運盈餘實質分配、回饋於人力預算中,落實組織內的對話管道,才能吸引更多護理人員投入照護工作。

台大醫院傍晚受訪表示,違規項目中已有3項包含補發加班費、超時工作、特休等已針對個案改善;另有3項違規牽涉醫學生PGY制度、護理師簽約問題,會依規定向勞工局陳述意見並配合政府政策處理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醫療院所勞檢-台大違規6項最多-0830032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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